当前位置:首页 > 学习文选

宪法知识

    一、宪法的概念: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指导思想:
  第一阶段:1982年现行宪法制定,确立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
  第二阶段:1993年第二次修宪,以党的十四大精神的指导,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
  第三阶段:1999年第三次修宪,将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确立邓小平理论在国家中的指导思想地位;
  第四阶段:2004年第四次修宪,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确立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中的指导思想地位;
  第五阶段: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内容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三、宪法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任务: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五、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六、国家机构: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由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组成。
    七、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所有制度—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它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分配制度—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八、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监督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对社会特定人的权利的保护。
  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的义务和其他义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