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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律进机关”活动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法律进机关”活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各级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使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质量,为全面推进全市法治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任务内容
    “法律进机关”是指党政群等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学习。每年的法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
  机关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物权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市当年安排学习的重点法律法规以及与本部门行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机关教育对象分二类:一是具有行政执法(司法)职能的部门和人员,是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要重点加强对机关通用法律法规和与行政执法(司法)相关联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各行业(司法)主管部门应针对本行业工作需求,编辑本行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进行宣传教育。二是非执法类人员(党政群各类机关)的学习,要完成正常的通用法律教育学习时间和内容。
    四、方法措施
   (一)完善制度,突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注重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
   (二)各级党校、干校要把法律知识培训列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培训学习中所占的比重。采用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演讲会、报告会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进行学习。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每年法律知识讲座保证3次,争取每季度1次。
   (三)坚持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各级机关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把专题讲座与法律知识的自我学习相结合,保证完成规定的学时任务。
   (四)充分利用机关外部网络、社会和行业部门的网络平台,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网页,创新网络教育形式,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
   (五)注重发挥普法讲师团在“法律进机关”活动中的作用,合理设置法制教育学习专题,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不断探索完善激励机制,确保普法讲师团队伍的稳定。
   (六)注重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好法制音像、书刊、宣传画等资料的创作,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文化的创新。
   (七)组织开展与本单位、本部门(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本着法制宣传教育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适时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
   (八)开展好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要把司法和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逐步推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末位待岗学法或调离制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九)继续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优评比活动。“法律进机关”活动期间,全市将开展评选“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建立“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双创”工程,各级机关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十)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强化对各级机关行政执法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使机关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五、实施步骤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法律进机关”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发动,抓好试点,培训骨干,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结合“六五”普法每年度的工作安排,制定“法律进机关”重点工作推进表,采取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成效的手段,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法宣办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评比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一是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二是结合“六五”普法,对各地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进行全面考核验收,通报表彰 “法律进机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成立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把“法律进机关”作为“六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教员、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有档案,确保学法用法效果。
    (二)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本级规划的制定工作,做好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本细则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计划,并组织“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具体实施,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指导,树立典型。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开展“法律进机关”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和推广“法律进机关”活动中好的典型,对表现优异的机关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彰。
    (四)营造声势,扩大效果。要结合“法律进机关”活动,集中时间,开展舆论宣传活动,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为主阵地,大张旗鼓地展示全市“法律进机关”工作成就,进一步形成重视、支持、积极参与法制宣传的舆论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形成大普法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推动和谐福州建设的步伐。
    (五)各级各部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有关材料要及时上报,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法律进机关”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专项推进活动,并及时通报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福州市司法局
       福州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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