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这条主线,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以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契机,以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为导向,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持续深化“平安福州”建设,严防发生惊动中央和省、影响全局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群死群伤治安安全事故与个人极端事件,为打好“五大战役”,推动福州跨越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持续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1、进一步健全完善源头预防矛盾机制。县乡两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执行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确保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或重大项目建设审批前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要完善党政主导的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和社情民意调查机制,注重从政策和制度层面有效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要充分考虑、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合理诉求,努力实现征地拆迁一片、和谐稳定一方。
2、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突出党委政府的主导地位,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责任分解到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统筹协调社会各方,广泛发动人民群众,齐抓共管化解社会矛盾。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采取联合接访、视频接访、带案下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群众,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妥善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问题,防止因个体矛盾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严防个人采取极端手段向社会宣泄不满。
3、持续有效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把地区排查、系统排查、单位排查紧密结合,确保把已经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排查清楚。坚持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把复杂的信访问题纳入法治的轨道内依法解决。健全国土、建设、工商、林业、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海洋渔业、库区移民等部门的行业性调解组织,推进社会矛盾多发敏感领域的多元调解工作。完善医患纠纷预防处置“五位一体”长效机制,建立县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解中心。坚持“全面、全程、全员”诉讼调解机制,在各级法院组建调解工作室和信访接待中心,最大限度提升调解撤诉率和结案率。推进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排查化解和执行积案集中清理,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力争使我市进京进省非正常访积案基本解决。
4、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预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预测预知、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和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切实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置得好。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维稳群众工作队和信息员扎根基层的优势,发生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时,就地做好信息报送、化解矛盾、疏导情绪、稳控工作。积极推动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的社会氛围,引导群众在法律轨道内解决问题。
二、持续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5、强化打击管控工作机制。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规律,强化情报信息和社会治安形势预警预测,全面落实重要政治敏感时段社会管控措施,建立动态化的稳定预警机制。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窃密策反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打好境内“法轮功”邪教组织教育转化的整体仗,努力消减其境外活动能量;及时发现、坚决制止别有用心的人打着“维权”旗号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加大对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拐卖儿童妇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走私、传销、非法集资等犯罪惩治力度,遏制刑事犯罪的高发势头。加强对政治领域重点人的排查管控,按照“一人一策”要求,依靠所在单位和社区,加强教育转化、分化瓦解、管理控制。
6、加大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力度。全面排查整治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加大突出区域性治安稳定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等场所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坚持滚动排查、滚动治理,抓住容易发生治安与稳定问题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容易为犯罪分子藏身落脚的中小旅馆、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容易滋生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歌舞娱乐、洗浴桑拿、发廊等重点场所。加大对信息诈骗、偷渡、黄赌毒等整治力度。
7、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制定新一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不断扩大技防覆盖面。规范中心城区、乡镇、村居三级联动的专兼职治安巡防队伍建设。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协防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持续推进城乡社区警务战略。继续强化小区治安防范管理措施,确保可防性案件下降。
三、持续有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8、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党委和政府工程,坚持以改善和保障民生问题为重点,以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为导向,层层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一批社会管理创新重点项目纳入地方“十二五”规划,并细化方案,排出“时间表”,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9、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管理规范、统一高效的要求,在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根据实际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落实“市民化待遇、亲情化服务、人性化管理”措施,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政府序列的流动人口专门机构,扩大乡镇(街道)、社区(村) “一站式”服务管理站(所)覆盖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实行租赁房屋“旅馆式”服务管理,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模式。强化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大力推广出租房门禁系统建设。推行中小旅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发放制度。做好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衔接配合工作,有效打击流窜犯罪高发势头。
10、进一步突破重点人群帮扶管理难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出监必接必送措施,健全无缝衔接安置帮教机制,加快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建设步伐,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公民待遇,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实现全省覆盖。继续推进看守所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摸底专项活动,建立健全重性病人强制治疗管理制度,统一设立医疗救助基金。探索建立对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制度,加快工读学校、流浪儿童保护中心、未成年人缓刑犯帮教基地建设步伐,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等专兼职队伍建设,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轻微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管理。加强网吧管理,坚决取缔黑网吧。
11、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进一步推动综治工作向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延伸,健全完善内部安全稳定法人责任制;推进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努力实现全覆盖,引导其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企业稳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的协调机制,完善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行业自律。对境外在华非政府组织,要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机制,既引导他们积极发挥作用,又防止一些组织和人员进行渗透破坏活动。
12、严格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和改进涉及公共安全的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管理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加强对枪支弹药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放射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深化平安铁路示范县(市)区和示范路段创建活动,强化铁路重点区段和站点的治安整治工作,研究探索适应高速铁路、客运专线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模式。加强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矿山等安全监管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持续有效深化平安创建活动
13、扎实推进平安先行创建活动。以“平安先行乡镇(街道)”和“平安先行单位”为载体,持续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运行保障、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社会治安打防管控、社会管理、基层组织网络运行六大工作体系。上半年,市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本系统行业的“平安先行单位”的创建工作,命名首批“平安先行乡镇(街道)”和“平安先行单位”。同时,将平安创建作为精神文明、党建先进单位评比的前提条件。
14、继续积极拓展平安创建领域。积极发挥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牵头带动作用,巩固平安家庭、校园、企业、医院、单位、库区等平安系列创建成果,推进平安文化市场、金融、交通、铁路、海域、边界、景区等各具特色载体活动,将平安创建活动向各行各业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延伸,不断扩大平安创建的覆盖面。继续推进军地平安共建。
15、持续加大平安建设宣传力度。以纪念中央和省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掀起新一轮平安建设宣传热潮。全面推行以“社会治安满意率、党委政府重视率、平安建设知晓率”为重点的季度安全感测评,不断提高党委政府重视率和平安建设知晓率,使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并高于前三年平均数。加强综治宣传工作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扎实开展“综治宣传月”和“综治好新闻”评选活动,做好《长安》杂志、《法制日报》、《法制今报》和《综治年鉴》通联宣传和学刊用刊工作。深入开展“六五”普法,繁荣法学研究。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五、持续有效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6、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加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综治网络建设。加强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单位建设,发挥治保会、调解会和单位内部治保组织的作用。按县级综治办不少于3人、乡级不少于2人的标准,配齐配强综治专干。认真抓好“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年内,市里将举办县乡两级综治办主任培训班,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综治专干、综治管理员、平安中心户长、维稳群众工作队和维稳信息员的培训。
17、加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规范化建设,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室集中整合,派出所、法庭作为紧密协作单位,其它基层涉稳单位一体联动,受理窗口、集中办公区、调解工作室、联席会议室和档案资料室建设规范,联调、联防、联勤、联治、联管、联创“六联”机制运行顺畅,综治维稳联合党支部全面建立,真正实现资源整合、部门融合、力量聚合。加快村居(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年内覆盖面达到100%,并逐步向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较大规模企业延伸。
18、进一步加强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综治管理员和平安中心户长队伍建设,在城市社区按统一保障标准配备综治管理员。在所有县(市)区建立网络舆情引导员队伍并发挥作用。推进综治(平安)协会建设,争取年内在县(市)区普遍建立综治(平安)协会。发展保安服务业,拓展保安服务市场,加强以退伍军人、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农村保安队伍建设。
19、进一步加强维稳工作队和信息员队伍的建设。严格队伍的教育、管理、考核等制度,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福州市维稳群众工作队管理系统”作用,按照《福州市维稳群众工作管理系统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滞后的给予责任倒查和问责,切实发挥这支队伍在基层第一时间收集、上报、介入、处置各种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六、持续有效落实组织保障措施
20、进一步健全综治领导责任制。继续层层签订综治领导责任书,下达部门目标管理责任书,健全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综治履责实绩档案。加大各级组织、综治部门对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考核力度。规范执行各级组织部门在办理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时书面征求同级综治机构意见的工作程序。加强对驻地条管单位、综治委成员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的综治考评。严格执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完善责任查究实施办法和程序,严格兑现对一票否决的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问责要求。
21、充分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健全综治委成员单位述职、情况通报制度,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作用。健全综治委全体会议、综治“五部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报告、成员单位挂钩联系点、综治联络员及联合督查考评等制度,规范综治委成员单位述职的程序和办法,落实综治委成员单位对挂钩联系点指导帮扶措施。加强综治委专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同级各套班子分管领导担任。
22、强化综治工作保障。继续把平安建设列入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县乡两级财政按照不少于上年度实有人口年人均不低于1元标准安排综治与平安建设经费。同时,政法机关公用经费按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一倍标准保障到位,县级政法机关公用经费按不低于省定标准给予保障。加大对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村居(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的经费倾斜保障力度,落实必要工作经费,配置必要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施。探索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治安防范社会化、市场化的办法和途径。
23、扎实推进综治工作创新发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的理论研究。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发现新亮点,挖掘培育新典型,总结推广新经验。要结合开展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纪念活动,认真梳理基层综治平安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一批反映区域特点、体现时代特征、具有自身特色的先进典型,力争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深化平安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提升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层次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