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福州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福州实际,着重研究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问题,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于推动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提出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个重大命题和重大任务,重点研究解决当前党的建设中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紧迫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省委八届七次全会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部署精神,紧密联系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际,研究部署了我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工作,审议通过了《中共福建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对于我们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立足福州实际,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服务科学发展和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建设为中心,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为民惠民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为方针,抓住党的建设不放松,为福州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打基础、挑大梁、树形象、走前头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思想理论建设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加强,党内民主决策机制日趋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党员干部对理论学习重视不够,理论素养不高,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欠缺;一些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对上级党组织的决策执行不认真、不到位;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部分党员缺乏党员意识,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一些党员干部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还比较多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等等。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形势,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当前,福州正处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推进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受国际经济环境影响,加上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仍十分繁重,这些都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推动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省会中心城市带动辐射作用,关键在党。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增强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大力弘扬古田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福州、全面加快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一)加强理论武装。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建设实践。围绕“科学发展、四求先行”活动主题和“海西应先行、福州走前头”活动载体,探索建立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立足中国国情、海西建设和福州发展实际,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开展主题调研活动。整合社科理论专家队伍力量,发挥好市委党校、市委讲师团等理论研究基地的作用,推出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制定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加强学习的具体措施和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处级干部为重点,支部学习为基础,广大党员干部为主体,青年干部为关键,集学习、宣传、教育、培训为一体的理论武装工作格局。领导干部要在理论武装上起带头作用,做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着力增强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上党课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不断延伸党员教育的触角,实现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农村流动党员、外来务工党员教育的全覆盖。加强理论宣讲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宣讲团、机关干部下基层、举办报告会和研讨班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发挥理论基层示范点、各类讲坛、社区、乡镇文化站等各种阵地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办好《福州日报》的理论专栏专版专题,探索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理论宣传的有效途径,加强电视理论专题片的制作,办好《福州新闻网》的“理论在线”频道,大力推进理论进基层、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
(二)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作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任务,增强全市党员干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中之重,在党员干部中开展“高举一面旗帜、坚持一条道路和一个理论体系”教育。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明辨是非、划清界限,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深入开展“爱祖国、爱福建、爱福州”、“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弘扬闽都文化、民俗文化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重点课程。培育一批蕴涵真善美的先进典型,展现核心价值体系的人文关怀和道义力量。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以“三平”为内涵的新时代海西精神,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
(三)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按照建设“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学习型政党的基本要求,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发挥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的示范带头作用,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规划,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评选活动,推广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建设的实际,深入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学习成果的转化,提高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各类学习制度,探索推广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定期巡听制度。健全学习考评机制,逐步完善科学的评估体系,并把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大硬件投入,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各种新兴媒体特别是网络阵地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把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贯彻体现到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坚持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学习等行之有效的学习形式,并探索富有时代特点的新方法。把学习作为政治责任,作为提升执行力、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广泛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学习与岗位职责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组织各种形式的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和学习方式,提高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度,不断增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积极发展党内民主
(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各级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又要充分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通过各级政权组织实施党对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中共福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福州市委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努力创新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季谈制度和调研机制,推进市领导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建立组织部、统战部关于党外人士培养选拔任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特约人员的聘任渠道和程序,增强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开展对口联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宣传部门和统战部门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积极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成为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人士“两个健康”成长。支持民主党派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中共福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统一战线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民主党派更好地履行参政职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加强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进一步推进台港澳工作,为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最广泛的力量支撑。市委常委会和各县(市)区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健全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健全党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二)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认真按照《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转发〈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意见〉》,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落实党员教育培训五年规划,突出抓好党员素质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加快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务审核定级、权威发布、定期公开等制度,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程度。建立健全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等制度。探索建立党员代表议事、重大事项征求党员意见、党员讨论政策、党内决策听证等制度,使党员意愿得到充分尊重。健全完善交流、提案、批评、举报、质询、评议、述职等制度,开展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民意调查、党员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拓展和创新党员监督的新途径。积极探索保障流动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办法。
(三)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认真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健全党内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重大决策征求党代表意见、代表列席党内有关会议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改善对党代会代表的服务,为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行使代表权利提供保障。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有计划、分步骤地探索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重点在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规范选举程序、扩大差额比例、改革选举方式等方面加大探索创新力度。改进党内基层选举制度,探索完善“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等体现大多数党员意志的党内选举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选任制领导干部一般应任满一届。
(四)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发挥党委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完善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党委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加强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思考与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进一步完善市委常委会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市委全委会的作用,完善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调研、决策“三位一体”功能,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完善议事决策规则,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严守党的纪律。党员必须时刻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市委的权威,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四、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牢固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既不让老实人、正派人、干事的人吃亏,又不让那些群众信不过、搞投机钻营、不干实事的人得利,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五重五不简单”的选人用人要求,旗帜鲜明地鼓励开拓创新、敢闯敢试、大胆突破的干部,让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位置、有舞台、有成就,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二)完善干部选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体现推动科学发展、打造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福州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和选人用人公正机制。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意调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特别是初始提名,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重视加强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规范换届考察、届中考察和年度考察,完善干部经常性考察办法和考察标准,扩大考察范围,发挥绩效评估工作的导向作用,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进一步推行地方党委全委会表决重要干部、市委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探索对市政府组成部门新提任的正职人选由市委常委会差额推荐提名、全委会差额票决的办法。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扩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范围,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公布干部选任的原则、条件、方法和程序,同时逐步做到公布领导班子职数、职位要求、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行干部选任工作全过程监督,健全落实干部任前核查、任职函询、任前谈话教育制度以及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等机关的联系通报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实行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完善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以高举旗帜、坚定信念、践行宗旨为根本,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建立自主选学和组织调训相结合的干部参训机制和干部教育培训实效评估制度,更好完成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任务。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培养,注重增强新形势下依法办事能力和应急管理、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以及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能力,切实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履行好维护稳定这个第一责任。按照政治上强、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的要求,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形成班子成员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选好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对关键岗位干部实行重点培养、重点配备,配齐配强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队伍建设。
(四)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从战略高度和长远眼光出发,科学制定和认真实施干部培养规划,进一步形成有利于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施展才华的选任机制。加强年轻干部党性修养和实践锻炼,鼓励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改革发展前沿、上级机关、基层一线实践锻炼,在复杂环境、关键岗位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大力选拔经过艰苦复杂环境磨练、重大任务考验、实践证明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探索建立来自基层、艰苦地区和生产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扎实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后备干部人选产生办法。探索建立反映干部素质特征和培养使用方向的信息库,健全“备育结合、备管结合、备用结合”的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做到系统培养、择优使用。同时,注重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实行梯次配备,有效调动各个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规范选调生、选聘生管理制度,确保选调生、选聘生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五)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深化干部分类管理改革,全面落实公务员法,推进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注重多岗位锻炼干部,进一步疏通干部交流渠道。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严格按照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不搞低职高配。探索建立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对那些不能胜任现行职务、不能有效完成工作任务的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或转任非领导职务,切实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健全干部监督机制,完善“12380”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以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保管、分级管理等制度,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做到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着力解决干部管理监督不严问题。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六)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制订并落实《福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省会人才集聚优势,积极引导人才向海西建设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支柱产业集聚,努力建设海峡西岸省会人才高地。统筹抓好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福州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推进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努力培养学科技术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一线创新人才、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加强人才服务工作,健全人才市场服务体系,推进人才培训、储备、科研、创业和引智示范等各类基地载体建设,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形成充满活力的人才创业交流发展平台。进一步落实惠台政策,充分利用“5?18”海交会、“6?18”项交会、“两岸农业合作论坛”、“海峡(福州)渔业周”等平台,探索建立榕台区域科技人才互联网络和互动机制,深化榕台全方位人才交流与合作,积极促进侨台和海外人才以各种形式服务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建设。
五、着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一)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在以地域、单位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及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商贸楼宇等流动人员集聚地建立党组织。结合行政村合并、兼并和迁移,采取村村联建、村企联建和村居联建等党组织设置形式。坚持社区规模调整和党组织调整同步进行,突出抓好城市新区、新建居民区党组织组建和城中村、城郊村党组织调整工作。巩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成果,推进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及律师、会计师等行业中建立党组织力度。坚持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
(二)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找准各类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在扩大党员参与面、提高实效性上下功夫。把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贯穿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和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贯穿于国有企业党组织活动始终,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贯穿街道社区党组织活动始终,积极推进“三有一化”,发挥党组织在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机关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高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事业发展贯穿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和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本单位履行职责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把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青年妇女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贯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始终,加大组建党组织力度,积极探索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活动,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信息化。
(三)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以提高素质为重点,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长效机制,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改进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责任追究制,加大在工人、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重视在高知识群体、大学生等各领域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积极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基层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基层党员轮训制度,拓展党员受教育渠道。加强党员动态管理,建立党员信息库,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抓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网络建设,构建上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服务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组织党员带头参与志愿服务,推广党员承诺制、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做法,探索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机制。完善党内谈心交心、走访慰问等制度,深化党员“三必访”活动,做好关心、爱护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工作。严格“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基本制度,探索建立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特点相适应的组织生活制度。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围绕推进基层党务工作者职业化,努力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拓宽农村基层干部来源,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转业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学生、外出务工人员、专业协会负责人中的优秀党员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并继续抓好从机关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工作。加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队伍建设,多渠道选拔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从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等做法,选好配强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企业董事长。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基层组织带头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推进“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任职工作,壮大党组织带头人后备队伍。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管理监督,完善实绩考核办法,定期评价履职情况。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选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切实落实农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基本报酬和社会保障待遇,并根据工作业绩考评情况发放绩效补贴。大力推荐形象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基层优秀党组织书记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先进人物。
(五)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促进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广泛开展机关、企业、社区党组织进农村活动,引导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城乡党员结对互助、机关干部与农村群众结对帮扶。加强驻村干部选派、教育、管理和服务,从资金、科技、信息、项目上加大对驻点村支持力度,不断拓展完善“高位嫁接、重心下移、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农村工作机制。整合市、县、乡三级力量,采取领导联系、部门帮扶、工作队下村、机关干部驻村等形式,加强后进村综合整治。通过财政支持等措施,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使基层党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加大对村级组织基础设施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提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一体化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推行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形成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良好局面。
六、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
(一)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适应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加强群众路线和群众观念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每月安排一天时间下基层接待群众来访,党政班子成员及部门领导干部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及时接待群众来访。对重大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复杂疑难信访案件等,实行领导带案下访和包案回访。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困难群众制度,经常到困难群众中走访慰问,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安排两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特别是经济落后、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倡导随机调研、带着问题调研。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和“12345”便民呼叫中心,定期组织开展民意调查工作。建立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探索建立代表听证制度,完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重大决策通报制度和各项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遇突发紧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领导干部要靠前处置,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严格依法办事。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积极推进就业和再就业、社会救助、医疗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等工作,坚持每年为群众办好几件实事。认真解决涉地、涉房、涉企、涉法涉诉、涉及环境污染、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等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各类违法行为。
(二)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客观规律谋划发展,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重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机制,把目标任务落实到岗到人,转化为具体职责。认真执行《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接待工作的通知》,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搞迎来送往,不准超标准接待。改进会风文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精简各类会议和文件,压缩会议规模和经费。认真清理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解决节庆剪彩过多过滥问题。改进领导干部活动报道。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行政执行力为重点,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对不正之风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有究必严。
(三)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得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乱发财物;不得向基层、企业索要财物、乱摊派;不得参与“黄赌毒”活动和涉足色情低俗场所,到国(境)外参与相关活动的要从严惩处;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不得以家庭成员婚丧喜庆事宜等名义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坚持勤俭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完善会议审批制度和经费预算制度。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经过批准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从严控制领导干部一般性出国,严禁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严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交通工具,推行公车编制化管理和使用制度。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作风,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摆脱低级趣味。高度重视个人生活作风,净化社交圈,择善交友,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四)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党性修养、增进班子团结的作用。建立健全通过民意调查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探索运用网络技术掌握社情民意,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和批评,积极认真整改。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接受监督。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敢于问责,支持和保护坚持原则的党员、干部,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
(五)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坚持讲党性、顾大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优良作风养成的重要基础和动力。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内生活锻炼,增强党员意识和公仆意识,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重点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增进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团结共事、形成合力。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调研检查,把机关思想作风建设与干部考核、效能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机关干部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七、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促进廉洁从政。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执政为民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创新廉政主题教育、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提醒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和廉政文化建设,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进一步扩大廉政教育覆盖面,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和社会组织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崇尚廉洁的社会氛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送收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投资入股,以及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并利用职便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等以权谋私问题,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变更单位已开设银行存款帐户,为配偶、子女揽储谋利。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行为。按照节俭、高效、廉洁的原则,继续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强化职务消费管理,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规范公务接待。
(二)保持惩治腐败工作力度。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重点对象、重要权力和重大事件的监督,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以及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有关行业及监管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强化办案监督,保障案件质量,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被调查和处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深化“一案一整改”和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教育警示、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改革创新。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全过程,紧紧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入推进制度建设,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继续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运用科技手段加快构建网上行政审批、网上行政处罚、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中介诚信管理和网上行政监察等公共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实施全过程、无间断的电子监督,促进公共权力公正、廉洁、高效运行。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推行司法公开,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的追究等制度,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健全市场机制,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制度和举措,使公共资源通过公开透明和竞争方式交易。完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和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完善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责任追究制和后评价机制,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防范系统性风险。进一步完善中介组织,做好对已脱钩的中介组织的后续监管,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中介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息披露、查询和共享机制,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四)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工作。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继续推进政务、厂务、村务、校务、医院院务等办事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为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认真做好巡视反馈的整改工作,促进巡视工作的顺利开展。完善市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进一步发挥市直非派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推进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审计监督,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总结推广“户代表会议”制度,组织实施以村里的事村民要知道、要参与、要做主、要监督、要满意为主要内容的“五要”工程。
(五)切实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工作方案》,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委总体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与其他各项工作通盘考虑、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管住班子、带好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要实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八、确保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强化党建工作职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把党的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统筹考虑、一起部署、整体推进。坚持统筹各领域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对各领域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推进各级各类党组织资源开放共享,形成整体发展合力。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好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专职副书记要协助书记抓好党建工作,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做好党建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述职和考评制度,并将其列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党建工作部署落实的跟踪问效。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对本实施意见的有关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制定实施办法,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制度、党委常委会定期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制度、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二)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加强党务工作队伍特别是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才从事党务工作,切实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他们做好党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不同地区、行业的情况和特点,制定科学严密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整合考核内容,加强分类指导,切实用好考核结果。
(三)加强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党的建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充分尊重基层和广大党员的首创精神,认真总结基层加强党的建设的典型经验,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体党员人人重视和参与党的建设的浓厚氛围。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团结带领全市人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推动福州在海西建设中打基础、挑大梁、树形象、走前头,为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推进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建设而努力奋斗!
(摘自《福州日报》201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