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
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信仰、知识、行为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社会评价,从根本上反映着一个阶级、一个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目的和执政方式,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客观反映。廉政文化,有四个基本范畴,一是指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要求,作用于执政者的内心世界,形成廉洁从政的文化动力;二是指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廉洁从政的文化氛围,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用健康向上、追求清廉的文化充实人们的精神世界;三是指各职业阶层的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职业文化;四是广大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诚信友爱的社会境界在心理上的一种文化反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09年10月16日,“两高”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确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其中“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曾经是国家工作人员,但由于离休、退休、辞职、辞退等原因目前已离开了国家工作人员岗位的人。
(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