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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贯彻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贯彻福建省委《关于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在推进机关建设中的作用,现结合市直机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新的发展阶段加强和改善机关党对工青妇工作领导的重要性

  1、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机关工青妇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机关工青妇组织是党领导下的机关职工、青年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各自所联系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机关最具广泛性的群众团体,是党联系机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市直机关工青妇组织坚持服从服务于市委中心工作,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从各自特点出发,主动响应,找准定位,积极作为,引领机关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投身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和谐社会建设,为加强机关建设和推动我市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市发展正处于新的起点、新的阶段,党政机关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机关工青妇组织的作用更加突显:在推动机关中心工作方面,工青妇组织具有“主力军”、“突出队”、“半边天”的作用;在构建和谐机关中,工青妇组织具有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增进团结、教育群众、维护稳定的独特优势和特殊作用;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方面,机关工青妇组织肩负着夯实党在机关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重要任务,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2、加强和改善机关党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意义重大。福州作为省会中心城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要挑大梁、树形象,党政机关必须自我加压,走前头、作表率,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同时也是对机关工青妇组织提出的新的任务要求。领导机关工青妇组织是机关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和改善党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是推进机关各项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机关、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为此,必须增强做好新时期机关工青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这项工作纳入机关党的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挥机关工青妇组织的独特作用和党的群众工作优势,组织和引导机关广大群众投身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的伟大实践中。

  二、准确把握加强和改善党对工青妇工作领导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3、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善机关党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支持机关工青妇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工青妇组织的桥梁纽带和带头表率作用,不断增强工青妇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团结动员市直机关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4、基本原则:一是把握方向。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同级工青妇组织的政治领导,使工青妇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工青妇组织必须接受党的领导、服从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主动落实好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二是服务大局。要引导机关工青妇组织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本单位业务中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机关群众,积极投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的实践。三是分类指导。要及时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机关工作和机关工青妇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根据工青妇组织的不同职能,有针对性地确定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突出特色,实现共同发展。四是积极创新。要着眼于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及时总结工青妇工作的新经验,大力推进工青妇工作理论、机制、载体的创新,促进工青妇工作在创新中提高,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更加贴近时代、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五是增强活力。要支持工青妇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尊重工青妇组织和广大群众的首创精神,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他们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激发工青妇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三、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作用

  5、努力发挥机关工青妇组织在服务机关经济业务中心工作上的作用。机关工青妇组织要自觉地把工青妇工作放到党和政府以及本部门的工作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围绕全局、围绕履职、围绕作风、围绕形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服务机关经济业务中心工作的有效途径,选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大力开展富有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机关群众为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献计出力。机关工会要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工会、争做知识型职工”以及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发挥机关职工在中心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机关共青团组织要深化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继续推进“城乡互动百千万工程”活动,激励团员青年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建功立业,做推动工作的“生力军”。机关妇女组织要根据机关妇女的特点,深入实施“女性素质工程”,运用“巾帼建功”等载体,进一步发挥机关妇女在机关建设和各项工作中的“半边天”作用。
  6、充分发挥机关工青妇组织在加强机关文明建设上的作用。机关工青妇组织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机关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本单位倡导的具有行业特色的机关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牢固树立和模范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使他们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强大的精神支柱,构筑和谐机关、和谐社会的共同思想基础。要充分运用“学习型机关”、“职工之家”、“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巾帼文明岗”和“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载体,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加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要重视培养先进典型,加大对劳动模范、新长征突击手(队)、“三八”红旗手(集体)先进事迹的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要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健康活泼的文化体育活动,以科学、文明、健康的文化引导职工的精神生活,提高职工、青年、妇女的综合素质和道德情操。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团工委、妇工委要给予具体指导,不断提高活动的水平和实效。
  7、充分发挥机关工青妇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的作用。维护职工、青年、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工青妇组织的职责。机关工青妇组织要积极履行维权职责,努力做维护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权益的代言人。要围绕贯彻实施《工会法》、《劳动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履行工青妇组织的维权职责,积极向行政领导反映职工的建议和意见,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努力把工青妇组织建成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和妇女之家。工青妇组织要协助党组织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实际困难,特别要关注困难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情况,不断深化“春风行动”,通过“职工贴心服务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和“巾帼服务队”,切实做好“送温暖”等工作,努力建设“平安机关”、和谐机关。
  8、充分发挥机关工青妇组织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上的作用。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工青妇组织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要支持工会组织建立健全源头参与制度,凡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应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充分听取工会意见后作出决定;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落实职代会职权,参与对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的监督。要进一步拓宽工青妇组织民主参与的渠道,对职工、青年、妇女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工青妇组织要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向本单位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以加强组织网络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自身建设

  9、切实加强机关基层工青妇组织建设。机关党组织要支持工青妇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健全组织网络,扩大工作覆盖面。市直各单位要依法建立工会委员会,其下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凡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建立团组织,团员人数少于3人的由市直机关团工委征得其机关党组织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组建;机关事业单位凡有妇女10人以上的,应建立妇委会,不足10人的,应成立妇女小组。工青妇组织尚未建立健全的单位,其党组织要负起组建工青妇组织的责任。设立或撤销工青妇组织应分别经过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团工委、妇工委的批准。机关党组织要指导工青妇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适时提出工青妇组织主要负责人建议人选,保证工青妇组织依法依章按期换届。
  10、切实加强工青妇组织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党组织要重视加强工青妇组织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有关任职规定,配齐配强工青妇组织领导班子。机关工会主席应由正科级以上干部担任;机关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由青年党员担任,专职正、副书记应按所在单位中层正、副职干部条件配备;机关妇委会、妇女小组负责人由正科级以上女干部担任。机关工青妇组织的党员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提名为同级机关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当负责人变动时要及时增补。要把对工青妇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工青妇干部的培训纳入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工作计划,定期举办工青妇干部培训班或选送参加上级工青妇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建设一支具有较强政治业务素质和奉献精神的工青妇干部队伍。
  11、大力提高机关工青妇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机关工青妇组织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结合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新方法和新途径,认真学习工青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具体业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理论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突出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重服务、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手段,提高工作质量,不断增强自身活力,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领导

  12、加强和改善机关党对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领导。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在领导工青妇工作中应做到:政治原则上把关、发挥作用上重视、具体工作上放手、制度措施上督促。要指导工青妇组织理顺隶属关系。市直各单位工青妇组织隶属关系应以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为依据,并接受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分别接受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团工委、妇工委的领导。要自觉履行职责,把工青妇工作摆上党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研究和探索加强党对工青妇工作领导的新途径、新办法,确保党的主张通过工青妇各自的民主程序,变成各自组织的决议和广大机关职工、青年、妇女的自觉行动。研究、决定本单位工青妇工作的重大问题,协商、推荐工青妇组织的领导成员人选,协调本单位工青妇组织之间的关系。
  13、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工青妇组织工作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市直各机关党组织直接领导同级工青妇组织的组织原则,切实履行好领导工青妇工作责任制。市直机关党工委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市直机关工青妇工作。市直各机关党组织要建立每季一次由分管领导主持、工青妇组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听取机关工青妇组织工作汇报会制度,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工青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组织有关会议应吸收工青妇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要把工青妇工作纳入机关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列入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14、大力支持机关工青妇组织开展工作。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为工青妇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活动场所,机关工青妇组织的活动经费,按规定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要积极支持工青妇组织独立开展活动,发挥工青妇组织在机关内部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和帮助工青妇组织建立健全各自的信息渠道,使群众的要求和呼声通过他们反映上来,并督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以提高工青妇组织服务干部职工的能力。机关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做到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选拔;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15、机关工青妇组织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机关工青妇组织要在机关党组织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本单位业务工作,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市直各机关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实施意见》及本《实施办法》。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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