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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市委文明办《关于开展第二批“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第二批“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其中各级机关单位的食堂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评选推荐。现就市直单位评选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参评单位
    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含下属五城区机关)
    二、时间安排
    1.初评推荐(3月11日至22日)
    2.检查审核(3月25日至4月6日)
    3.通报表彰(4月中旬)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对照《评选标准》(附后)开展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于3月19日前将《“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单位申报表》(并附3张照片)上报市直机关文明办(设在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3月20日至22日,市直机关文明办将组织人员对自荐单位进行检查并推荐上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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