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创建工作呈现出“高起点、高标准”的特点,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起到了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文明素质的提高和机关作风的转变,有效地推动了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市直机关第七届(2009—2011年度)文明单位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在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中打基础、挑大梁、树形象、走前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研究,现就开展创建市直机关第七届(2009—2011年度)文明单位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线,以“共建文明和谐海西”为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三优一满意”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健康持续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打造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福州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1、以促进发展为首要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创建促进文明、以文明带动发展;积极有效履职,把创建工作放到大局中去谋划,围绕推进建设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来开展,促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
2、以强化素质为根本任务。切实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建设和谐文化的要求,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文化建设和“四德”、“三信”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和引导,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
3、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民生、着力民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紧贴群众需要,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造福人民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以重在建设为基本方针。要把建设良好的单位文化和单位精神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紧密联系实际,着力在拓展思路、充实内容、改进方法上下功夫,不断创新工作形式、手段、载体,推进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把创建工作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内容,创新载体,突出特色,务求实效。
5、以整体推进为基本目标。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立足创建基础,根据创建条件,实事求是地制定创建规划,明确创建目标。要根据机关、企事业等类别以及不同单位、不同行业各自的具体情况,找准创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扎实推进。
三、主要目标
创建市直机关文明单位的主要目标是: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领导班子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政勤政、团结协作、作风民主,高度重视加强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健全,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任务落实。干部职工参与意识强,领导干部在创建中发挥带头作用。工、青、妇等组织健全,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履职作用突出。
2、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围绕推进建设海西两个先行区,主动融入,有效履职,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成绩显著。改革意识强,创新举措多,经验先进,典型突出,单位综合性或单项工作在本地区、本领域领先。
3、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宣传教育,和谐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积极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视培养和宣传本单位先进典型。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民道德规范深入人心,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扶贫济困,奉献爱心。思想政治工作各项制度落实,内部团结,队伍稳定。
4、民主管理规范,机关作风改进。加强队伍建设措施有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强,模范作用好,整体素质及业务能力较强。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办事程序公开、规范、效率高,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推广政务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民主法制教育经常,综合治理措施落实。
5、学习风气浓厚,文体活动丰富。建立学习型单位,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气,增强创新意识。重视干部职工的素质与能力建设,实施继续教育计划,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工作,培训计划落实。群众性文体活动活跃,思想文化阵地健全,充分发挥教育功能作用。
6、办公场所整洁,外部环境优美。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卫生管理评比制度健全,工作场所整洁明亮,物品摆放整齐有序,重视绿化、美化、净化,环境卫生保持好,无脏、乱、差现象。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
四、主要任务
创建工作要按照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并结合单位实际,抓好落实。当前和下一阶段着重抓好的主要任务具体如下:
1、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职工头脑,不断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干部职工的头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健全干部职工的学习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把学习情况特别是解决问题、履行职能、推动工作情况作为文明单位考察的重要内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2、积极推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的和谐文化建设,不断加强机关思想道德建设。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人心,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大力宣传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巩固和谐的思想基础。继续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持之以恒地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宣传抗震救灾精神、北京奥运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和新时期福建“三平精神”等,培育、宣传各类先进典型,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素质。
3、紧紧围绕发展抓创建,不断营造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浓厚氛围。一是创建活动要同推动我市在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中打基础、挑大梁、树形象、走前头这一工作大局结合起来,把创建工作渗透到中心工作的方方面面,要持续推进“奉献海西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创建“共产党员先锋岗”以及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深化教育,凝聚力量,提高能力,有效履职,搭建平台,建功立业。二是创建活动要同积极学习宣传市委市政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这一工作重点结合起来,学习宣传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增活力,重民生”的措施和要求,引导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上来,坚定信心、立足岗位、攻坚克难、服务发展。三是创建活动要同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转变单位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结合起来,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增强党性修养,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良好形象。四是创建活动要同加强单位环境建设结合起来。继续加强单位环境整治,完善设施。做到工作场所整洁明亮,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干部职工工作条件不断改善。
4、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创建工作内涵。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持续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深化“三优一满意”活动,弘扬和实践“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福州城市精神,积极开展“三进三服务”、军警民共建、社区共建和 “春风行动”、“志愿者行动”、“青年文明号”、“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展现机关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不断丰富创建内涵。
5、深化学习型单位创建,不断加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文化建设。一是加强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进一步落实干部职工培训计划,通过开展读书报告会、交流会、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使学习经常化、普遍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积极推动“平安机关(单位)”建设,加强普法宣传和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国防教育等,及时了解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热点、难点问题的引导工作。
五、加强领导
深化市直机关第七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切实加强领导,发动群众,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1、广泛动员,营造氛围。要切实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各单位每年要对开展创建工作进行深入动员,真正把全体干部职工发动起来,做到全员参与、全力投入、全面创建。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各展所长、合力共创,营造着力平时、注重实效的浓厚创建氛围。
2、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建立健全文明单位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一级对一级负责。坚持把全面考评与平时检查结合起来,建立文明单位预申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要不断完善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创建评比、考核奖惩”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责任机制、规划指导机制、组织协调机制、督查激励机制、物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工作档案制度,确保创建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3、注重特色,务求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充分利用单位的优势和有利条件,找准结合点,选准切入点,丰富创新载体,在“创特色、求实效”上下功夫,增强针对性,赋予新内涵。要与推进建设海西两个先行区相结合,在“争一流、带全面”上下功夫,扎扎实实地、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本职工作,使新一届创建工作有新的突破。
4、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级党组(党委)、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对创建目标任务筹划、重大问题决策、工作制度确定、重点问题处理、工作进度督查、资金投入保障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导、文明办及职能部门要搞好指导、组织、协调、落实等工作,使创建有规划,经费有保障,平时有检查,活动有成效。
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对第七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和具体规划,制定实施意见,细化创建目标,丰富活动内容,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及时进行调整补充,扎实抓好落实。
福州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0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