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直机关党务干部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县委《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县委《关于调整县直机关党组织设置的通知》(梅委[2015]16号)等规定要求,结合闽清县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了党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从适用对象与条件、配备职数与任期、任免审批程序、党务(纪检)干部职责、党务干部考核与奖惩、附则等六个方面对党务干部配备管理进行了规范与调整。此办法的实施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起了进一步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