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领导责任保障机制。县委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和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注重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对21个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党组织书记按正科级配备,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由科级党员领导兼任。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严格落实部门领导“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直机关工委党的活动经费除正常业务经费外,从2013年起按所辖党员数每人每年80元标准列入县财政预算核拨,明年起将按党员数每人每年100元标准执行,同时要求县直部门安排专项党建活动经费,有效确保了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岗、经费落实。二是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在县直机关全面推行“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县委研究出台了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细则文件,严格执行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百分制量化管理制度、县级单位党建绩效考核制度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初县直工委都向县直各单位颁发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今年县委还把16个党群部门、18个政府与综合管理部门和31个执法与服务类政府部门纳入县级机关单位绩效管理范围,并将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分值权重由去年的6分提高到10分,占五大绩效考核指标(共50分)五分之一。县直机关工委不断健全完善考评办法,科学设定阶段性工作考核分值比重,切实强化日常督查指导,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提升,使党建工作目标责任更加明确,实现了机关党建工作由软任务向硬指标的转变。三是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县委研究出台了《罗源县2013年度县级机关党的建设指标考核办法》和《罗源县2013年度绩效管理奖惩暂行办法》,明确奖励标准和处罚措施,并将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县委还要求从今年起,凡是机关单位年度党建考核综合得分达到90分以上且3年一届的创建党建先进单位百分制考评得分居前20名的,将给予隆重表彰和各1万元奖励;对考核得分达不到90分以上的,一律不得推荐参评县级(含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或文明单位;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党组织书记就地免职,单位主要领导要进行书面检讨、诫勉谈话教育,并不得推荐参评任何先进个人和提拔使用。今年初县委还对党建工作不落实、倒数3名内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大大调动了机关党务干部工作积极性,有效保障了机关党建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