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社局创新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办法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做好广大群众的基层服务工作,今年,福州市人社局在开展2014年度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中,从惠民、便民的角度出发,改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据悉,今年福州地区共有24万企业退休人员参与此项认定工作,其中五城区涉及人数为19万人。
一、部分企业退休人员首次实现在居住地认定
今年认定工作的一大变化是,福州市辖区内(市本级、八县市)安置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首次实现由现居住地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认定。也就是说,参加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在辖区内的养老金资格认定,不论其户籍地是否在现居住地,都统一由现居住地社保等有关机构认定。认定时间为4月15日之前。
现居住福州市城区企业退休人员(市本级)仍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所居住社区进行认定,认定时间也是4月15日之前。
未进入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含新办理退休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居住地的社区进行申报。对“下落不明”人员,由街道报送市退管中心审查,并停发或暂停发放养老金。对外出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认定的人员,补认定时间后延至5月15日前结束。
二、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可网上认证
与往年相比,今年认定工作的时间也有变化,由春节推迟至与全国异地网上认证时间相一致,此举是为了方便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网上办理资格认定。据介绍,网上认证可以保证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也能作为发放养老金的凭据。
异地居住(含探亲、暂住)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认定工作将从4月开始,按照网上认证和非网上认证办法,市本级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市退管中心统一寄送认证表,各县(市)企业退休人员认定表由各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寄送。
对异地网上认证的,应通过全国异地退管系统,对18个省、市及省内安置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认定。非网上认证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由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盖章后,于5月10日前寄至各相应的社保经办中心审定。
三、特殊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恢复手续这样办理
出国退休人员办理养老金待遇恢复手续由我国驻外大使馆出具证明。居住香港、澳门、台湾的退休人员应分别提供民政事务总署或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台湾当地公证机关或户政事务所出具的生存健在证明,并送达市退管中心办理养老金待遇恢复手续。
住院人员应另提供医院疾病证明、住院发票和近期的药品清单,委托亲属送达市退管中心办理养老金待遇恢复手续。高龄、卧床等特殊情况的人需上门认定的,由市退管中心委托街道上门认定服务。
停发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办理养老金待遇恢复的,除需要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一份本人陈述报告。停发时间超过2年以上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公安局无犯罪证明(不含国外、港澳台)。
认定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咨询市退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209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