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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五项措施落实“八项规定”

    市财政局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机关管理和厉行节约的角度出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五项措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一是改进调查研究。改进调研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深入预算单位、企业和基层;注重调研效果。要求局领导每人每年主持1至2个重点调研课题,并写出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转变调研作风。开展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不扰民、不扰企、不扰预算单位。二是精简会议活动。少办会,一般不组织召开全市性会议。已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除上级规定要求外,不组织检查考评活动,不组织、不出席各种纪念会等。办小会,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全市性业务会议,一般只开到县(市、区)一级,人数严格控制。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一般不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不通知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参加。开短会,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时间。全市性会议、各类业务会议时间不超过半天,各类电视电话会议控制在1小时以内。三是精简文件简报。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坚持实行局机关文件总量控制。会议活动通知尽量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发布。控制文件简报篇幅,按照类别控制字数。加强内、外网建设,逐步实现非密级重要文件资料的内网传输和办理,实现非密级一般性文件、简报、专报的外网传递,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率。四是加强机关管理。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严格执行机关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制度。在机关资产管理上,全面清理机关资产,摸清机关家底,防止资产流失。在干部人事管理上,严格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将干部考勤情况与绩效考核、干部提拔使用结合起来。逐步推进干部轮岗制度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五是厉行勤俭节约。规范接待工作。严格遵守“同城不宴请”的规定。实行一般接待定点制,接待一般安排在局机关食堂;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规范学习考察活动。严格执行《福州市财政局干部外出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严禁向预算单位和企业换车、借车,严禁公车私用(开)。严格实行公车定点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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