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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调查队重督办抓督查促效率

    近日,福州调查队修订出台《督查督办暂行办法》,规定了督查工作体系、督查督办内容、督办催办程序和督查工作责任制等,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为抓手,提高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是建立逐级责任制。督办事项由队长负责把关审批,分管领导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督办事项负总责,办公室负责督查立项、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通报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等工作,具体承办处室负责人为督办工作直接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督办事项的落实。
    二是明确督查工作重点。围绕上级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批示及年度统计调查工作要点,细化年度任务,分解工作责任,明确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保证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加强督促协调力度。办公室要发挥督促检查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形成督促检查合力;涉及督查工作的相关处室,要加强相互沟通和配合,做到通力合作,确保政令畅通。
    四是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追究、考核机制,每月队务会议对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口头通报,每季度对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书面通报,依据《福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并将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管理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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