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福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党支部建设,市检察院于近期出台了《2013年度福州市检察院机关党支部工作检查考评办法》,推行百分制支部考评规范化建设工作。
该考评每半年进行一次,从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特色指标等五个方面对机关各支部进行量化考评工作。在制定考评办法的同时充分考虑机关实际,并结合了市直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及检察工作特色,围绕市检察院“三会一课”、理论学习、党务公开、党员管理、活动参与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开展细则化、规范化的考评工作。为兼顾公平,考评采用自评与交叉百分制考评相结合,机关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结果的原则,坚持奖惩结合,通过将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提升党建工作地位。
在制定办法的同时,为了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特色,夯实各项创建工作,特意在考评中进行特色加分,例如对党建品牌建设突出的支部、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的支部进行加分,充分调动支部各项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并有意识地加强对支部参与机关党建各项活动进行出勤考评,增强支部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集体荣誉感。
通过本次考评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调动各支部党建的积极性,并以此将支部建设的各项工作日常化,形成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提升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