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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六项措施推进出让土地交付工作

市国土局认真学习厦航服务精神,持续深化创先争优和“三服务”活动,改变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针对部分企业反映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竞得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未及时交地问题,采取六项具体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出让土地难交付难题。
一是切实执行土地“净地”出让政策;二是对企业已缴清全部土地价款,且地块具备分期交地条件的,允许企业将未交地部分应分摊土地价款暂存在财政部门,用于充抵该企业竞得的其它地块的土地款;三是对企业已缴付相当比例的土地款,且地块内未拆除部分确影响其开发建设的,允许其在地块具备交地条件后再支付剩余土地款,双方互不计取违约金;四是对具备分期交地开发的项目用地,若开发企业同意分期交地,且不追究我方未交地部分的交地违约赔偿,应鼓励其对可开发部分进行建设,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先予办理相关用地审批及建审手续,以促进项目开发建设,但全部地价款必须在预售许可证发放之前缴清;五是对在缴款期间产生缴款滞纳金,且已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项目,若按照合同约定,企业应在缴清全部土地款(含缴纳滞纳金)后方可办理土地证。考虑到时我方存在交地迟延并产生违约金,为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建议市政府待土地交付后,再清算缴款滞纳金与交地违约金;六是建议由市政府尽快召开专题协调会,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抓紧上述地块的拆迁交地工作。同时,针对上述各类未交地的情况研究出台适当的措施加以解决,以缓解予盾,避免产生违约索赔、申请退地以及企业资金链断裂等情况的发生。
目前,已有部分已出让地块完成交地工作,如:融信公司青岛啤酒厂地块已全部交地,阳光城集团福人木业公司地块已分三次办理交地手续,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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