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治理城区交通拥堵工作总体方案》和市委文明办《关于治理城区交通拥堵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方案》的安排,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按照工作分工,采取积极措施部署和推动市直机关文明交通宣传和交通文明劝导志愿服务工作。
一是马上研究部署。4月11日,福州市治理城区交通拥堵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高度重视,专门开会专题进行研究,成立了参与治理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有关工作分工,制定了《关于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工作的方案》。同时将文明交通工作列入《2016年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下发到市直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二是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在市直机关大力开展以文明交通、绿色出行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4月12日,制定下发《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文明交通,绿色出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市直各级机关党组织通过党员大会、集中学习、发出通知等形式,充分利用本单位局域网、宣传栏、LED屏等媒介,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治理城区交通拥堵工作中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同步于4月12日向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发出了“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倡议书,倡议全机关干部带头改变陋习、文明出行,带头倡导新风、绿色低碳,带头传播文明、示范引领。并在《福州机关党建网》、“福州机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通知》和倡议书,扩大受众面,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仅要带头学习、知晓、宣传交通文明礼仪,支持、参与交通拥堵专项整治行动,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拥护者和践行者;还要宣传带动家人、亲友和周边群众理解、支持交通拥堵专项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养成文明出行习惯,做到“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目前,市直各单位围绕“文明交通,绿色出行”主题,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完善机关车辆使用管理等制度规定,在全市治理城区交通拥堵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认真组织参加重点路口交通文明劝导。认真做好组织安排,组织市直机关共产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从4月16日第一个双休日开始,共组织安排60个单位的近千名党员志愿者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时间,到重点治堵路口乌山路─八一七路口、乌山路─西二环路口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文明交通劝导,重点劝导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不按道行驶、无序通行等不文明交通行为。4月17日《福州日报》头版以“志愿者上路劝导文明出行”为题,报道了市直机关(市国税局)党员志愿者在乌山路八一七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的情况。4月27日,组织各单位党员志愿者参加了文明交通志愿者骨干培训,提高文明交通劝导工作水平。
四是积极协调推动省市文明交通共建工作。动员会后市直机关工委第一时间与省直机关工委联系沟通, 4月13日,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王聪、副书记林敏以及工委宣传部一道,专程拜访省直机关工委梁晋阳常务副书记和有关负责同志,面对面汇报我市开展交通拥堵治理有关工作,并沟通、商定在省直机关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组织省直机关党员志愿者参与华林─五四路口文明交通劝导等相关工作。4月19日,省直机关工委向省直各单位发出了《关于加强省市文明交通共建的通知》和《省直机关 “文明交通我先行”倡议书》,并于4月23日开始组织省直各单位党员志愿者参加五四路华林路口文明交通劝导工作。
4月27日,按照市委领导要求,针对交通治理中出现省直单位和市直单位车辆违章问题,市直机关工委立即与市交警支队联系取得开展治理交通拥堵以来被曝光违法车辆清单,逐条筛选比对,汇总了省直单位车辆违章车辆,4月28日上午,工委领导专程走访省直机关工委,送呈省直单位被曝光的车辆汇总表,就进一步加大省市共同治理、减少单位车辆违章工作进行沟通。省直机关工委将对省直单位违规车辆其单位党组织关系和文明单位考评权限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的,要求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向省直机关文明办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
下一阶段,市直机关工委将继续按照全市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总体方案以及市委工作部署认真抓好有关任务落实。一是继续开展好机关文明交通宣传工作,通过汇报、督导等形式推动各单位落实文明交通宣传;二是持之以恒组织好重点路口党员志愿者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保证工作的有序展开;三是结合新一届文明单位初查、届中复查等工作,把文明交通工作列入文明单位创建检查内容,以推动工作更好地落实;四是对被曝光的交通违法车辆和行人中涉及到的市直机关单位和机关干部,进行提醒、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