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市直各系统党委、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各直属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开展全省、全市、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
4月25号下发的通知说,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将在纪念建党95周年之际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率先垂范,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并在近5年党员民主评议中曾定格为优秀档次并获得过相关荣誉称号。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积极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政治和组织优势,在福州新区建设年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推荐名额
根据市委组织部文件精神,分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额分别为1名、1名和3个;全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额分别为7名、9名和5个。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8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8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80个,合并下达推荐名额为优秀共产党员88名,优秀党务工作者9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88个。省、市表彰推荐对象将从中择优产生。
三、推荐原则
1、各推荐单位要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推荐对象要向一线基层党组织和岗位倾斜,注重从近年来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典型中进行推荐。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未能体现先进典型的,名额将调剂使用。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2、推荐省委表彰的对象主要从市级近5年来已经表彰或今年“七一”拟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中推荐;推荐市委表彰的对象主要从市直机关级近5年来已经表彰或今年“七一”拟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中推荐;推荐市直机关表彰的对象主要从近5年曾受过本系统(单位)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典型中产生。
3、曾受过省委、市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本次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省委、市委表彰。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与优秀共产党员交叉。
四、推荐步骤
1、省委、市委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与市直机关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同步进行。
2、按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工作。各党支部要按照推荐条件,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提出推荐初步名单,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市直各系统党委、各直属机关党组织召开委员会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充分酝酿,确定推荐名单。在征求所在单位(部门)党组(党委)意见并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沟通后,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
3、市直各机关党组织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纪检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的意见,要在本部门(系统)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在职党员同时要征求其所在地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4、各推荐单位要上报推荐(审批)表,并附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一般2000字左右);推荐对象个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姓名);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个人简介(300字左右),以及推荐对象汇总表、排序表等材料,于5月5日(星期四)前将以上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工委组织部(邮箱fz83354449@163.com)。
五、表彰宣传
1、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作出表彰决定,并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给予奖励。
2、市直各机关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号召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向先进典型学习,把推荐过程作为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