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献血法》规定,依法做好无偿献血工作,保证群众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是赋予每位公民的责任和应尽义务。无偿献血造福于民、功德无量,是弘扬人道主义的高尚行为,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日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下发通知,在市直机关组织开展“我为党旗添光彩”无偿献血活动,以此形式庆祝建党94周年,以实际行动关爱社会、关爱他人,为党旗增光添彩。
7月1日上午,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卫计委、省献血办联合在东部办公区举行无偿献血活动启动仪式,向近几年来市直机关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先进代表敬献鲜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陈一飞,省血液中心党委书记、省献血办副主任吴建忠分别作了讲话,市直机关无偿献血志愿者代表宣读了倡议书,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6个市直单位的120多名党员、团员青年参加了无偿献血活动启动仪式,并参加了无偿献血。
入驻东部新城办公区的50家市直单位将于7月1-3日陆续参加集中献血。其余市直各单位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我为党旗添光彩”无偿献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