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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在上个月28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中央文明委隆重表彰了第四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
        在获得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区)当中,我市榜上有名,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同时获评全国文明单位。此外,福清市入选新一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马尾区亭江镇亭头村、福清市阳下街道溪头村、长乐市梅花镇梅新村、闽清县梅城镇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鼓东街道庆城社区、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州市气象局、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南门支行、福清海关、闽侯县国家税务局等也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11年12月我市首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后,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岳提出了“文明福州持续文明”的要求。全市围绕这一总体要求,在新的起点上打造幸福之州、建设文明之城。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按照市委、市委文明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创城活动,抓好自身文明建设,全面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活动,并带领市直机关党组织开展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公认的成效。据悉,作为地方党委的派出机构,单位获评全国文明单位这样殊荣,这在全国机关工委系统中尚属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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