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福州市志愿服务制度化实施意见》和《福州市社区志愿服务实施方案》,并就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进行研究,提出市直机关以及工委机关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王聪同志指出,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要把志愿服务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探索建立机关特色的志愿服务制度,做到统一部署安排,统一检查考核,大力推进志愿服务活动,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尚。二是按规定抓好落实。以社区需求为导向,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支持机关党员参加居住社区的志愿者培训管理,鼓励党员干部参加居住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三是与“评先评优”挂钩。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情况列入“评先评优”考核内容,并对被评为星级志愿者或优秀志愿者的机关党员给予党内表彰奖励,提高党员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完善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四是与社区做好对接。以关心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开展“邻里守望 情暖榕城”志愿服务活动。深化社区共建、省市共建活动,积极推进“四下基层”、“四个万家”、“三结对三服务”、“万名党员干部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把志愿服务做到基层、做进社区、做进家庭,推动形成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五是率先垂范走前头。工委机关和市直机关干部要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走前头、当示范、作表率。特别是在文明礼仪知识宣传普及、文明交通劝导行动、公共文明好习惯以及植树护绿、环境清洁、无偿献血等活动中起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